聯合國報告:阿富汗為全球最糟出生地
更新日期:2009/11/20 15:39
(路透日內瓦19日電)聯合國今天表示,美軍為首的聯軍攻擊行動8年來持續在阿富汗試圖掃蕩塔利班(Taliban)勢力,使得這個飽受戰火蹂躪的國家成為世界上最不適合孩童誕生的危險地區。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發布重要的年度「世界兒童狀況報告」(The State of The World's Children),指出這個地區對女孩而言尤其危險。
基金會表示,阿富汗的嬰兒死亡率是全球最高的─每1000名嬰兒中就有257名無法活到長大,70%的人無法獲得乾淨水源。
隨著塔利班叛亂份子在阿富汗的活動愈來愈猖獗,危險性升高也使得至關重要的疫苗接種無法實施,導致小兒麻痺在阿富汗仍舊盛行,麻疹也奪去不少孩童的性命。
UNICEF駐南亞代表屠爾(Daniel Toole)在日內瓦發表新聞簡報表示:「今日的阿富汗毫無疑問地是世界上最危險的出生地。」
塔利班組織在既有的阿富汗南部及東部據點增強武力,並持續對北部和西部發動攻擊,女性接受教育也是塔利班絕對禁止的。
屠爾表示,過去一年中有317所阿富汗學校遭到攻擊,造成124人死亡和另外290人受傷。他補充說:「我們發現來上學的孩子變少了,尤其是女生。」
他表示,阿富汗的就學人口提升到了500萬人,其中200萬是女孩。相較之下,2001年驅逐塔利班勢力時只有100萬人就學,女孩更是少之又少。
屠爾說:「我們在阿富汗及巴基斯坦都有一些進展,但由於高度的不安定性及持續的衝突,我們擔心這些進展會倒退。尤其是對女校的特意攻擊,更是令人吃驚的行徑。」中央社(翻譯)
2009/11/21
2009/03/20
《孔傑榮專欄》中國如何處置了高智晟
中國時報 2009/03/19
《孔傑榮專欄》中國如何處置了高智晟
【孔傑榮】
高智晟(見左圖,美聯社),中國最著名的人權律師,一位敢於尋求以法律對抗貪腐,推翻違法的財產扣押,揭露公安濫權,以及捍衛宗教自由的人,時至今日距他最近一次的「消失」(disappearance )已經四十三天了。這次抓走他的顯然是惡名昭彰的「國保」─中國公安機關的「國家保衛」單位;就如同它在高之前幾次令人髮指的酷刑關押中對高反覆的威脅一般,它可能已經殺了高這位現年四十四歲的基督教運動人士。隨著時間的經過,因中國政府持續拒絕對高的命運做出評論,使高的案子與那些數十年前拉丁美洲集權政權所犯下聲名狼藉的「消失者」(the disappeared)案例越發相似。
上周,高的妻子、兩個小孩,跟他的妹妹經由協助偷渡離開中國。在經歷兩個月的艱苦行程後,經由東南亞抵達美國。在高的妻小抵達之前,國際對於高自身安全的關注必須保持靜默。中國的迫害曾對高家強加了一些殘酷的選項。在二○○五年中國當局勒令高的事務所停業,並吊銷他的律師執照後,因為他以公開信、文章、新聞採訪與絕食抗議去譴責公安對法輪功、基督徒和其他人的不當行為,中國政府在二○○六年底判處高「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國當局之後雖以緩刑五年釋放高而將其軟禁在家,但事實證明對高及其妻女而言,軟禁比在監獄服刑還要嚴厲苛酷。在二○○八年底前,祕密警察日積月累的騷擾與暴行已嚴重到令高的妻子與現年十五歲的女兒有嚴重的自殺傾向,以至於高家人決定他們的生存取決於能否逃離中國。當初要 高智晟本人同他的妻兒一起離開是不可能的。他當時被密切地監視著,而且在許多場合,對他施加折磨的人也曾警告他說他不可能被允許活著離開中國。
在二月四日早晨,也就是他的家人啟程三周半後,十位以上的公安與凶漢將高從床上架走,從那時起沒有人再看見過他。中國政府也未曾提及過他,儘管聯合國機關、外國政府、非政府組織、以及媒體的一再詢問。就在二月九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審議中國人權紀錄前,加拿大政府針對關於據稱中國特務曾對高與其他人權運動人士及維權律師施以酷刑的說法正式向中國提出以下質問:
「中國將會依照符合國際法的模式,對這些指控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並確保中國所作所為會依照國際法上關於禁止非法任意拘禁與酷刑的標準嗎?」中國政府對此問題於審議會中以及其後均未回應。
曾在其他案子中多次譴責中國的「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 UN 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據說正在追蹤高的案子。非政府人權組織也要求曾於二○○五年後期訪談高、並向中國外交部抗議粗魯的公安試圖干擾訪談之「聯合國關於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的協助。
不幸地,高的情況已經是十分嚴重,其程度達到應可輕易地該當符合由「聯合國關於法外處決、即審即決、或任意處決問題特別報告員」(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extrajudicial, summary or arbi trary executions)對高案提出防止生命喪失的緊急呼籲。最近的事件已經強化了稍早公安對高死亡威脅的可信度。二月八日所公布之高以前未公開過的文章,當中披露其於二○○七年九月廿一日到十一月十五日被拘禁的情形,以及其間十三天的酷刑折磨,亦只會升高眾人對他性命安全的憂慮。那篇文章不僅指控了抓走高的人用點燃的香菸去燻高的眼睛,毆打高,使高遭受嚴重的饑餓,與電擊高的生殖器,並且也揭露了那些人對他的警告─如果高膽敢對他人提及他所受的酷刑,他就會沒命。今天,在距他最近一次被綁走超過六個禮拜後,那個具威脅性的警告必須被認真看待,特別是當我們考量到中國公安戒護中持續發生的死亡事件,以及高之前所遭受酷刑的嚴重程度。
中國的法律與實務並沒有類似「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的存在。然而中國於廿年前批准的「聯合國反酷刑公約」與其對其他國際人權的承諾使中國負有對高的情況據實以告的義務。現在正是由國際輿論如同法院般去堅持要求「讓我們親眼看到被你們關起來的人,並就他應該被關押的理由提供釋明以說服我們」的時候,正如同所有採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due process)的法院所堅持要求的一般。(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宋名晰編譯)
《孔傑榮專欄》中國如何處置了高智晟
【孔傑榮】
高智晟(見左圖,美聯社),中國最著名的人權律師,一位敢於尋求以法律對抗貪腐,推翻違法的財產扣押,揭露公安濫權,以及捍衛宗教自由的人,時至今日距他最近一次的「消失」(disappearance )已經四十三天了。這次抓走他的顯然是惡名昭彰的「國保」─中國公安機關的「國家保衛」單位;就如同它在高之前幾次令人髮指的酷刑關押中對高反覆的威脅一般,它可能已經殺了高這位現年四十四歲的基督教運動人士。隨著時間的經過,因中國政府持續拒絕對高的命運做出評論,使高的案子與那些數十年前拉丁美洲集權政權所犯下聲名狼藉的「消失者」(the disappeared)案例越發相似。
上周,高的妻子、兩個小孩,跟他的妹妹經由協助偷渡離開中國。在經歷兩個月的艱苦行程後,經由東南亞抵達美國。在高的妻小抵達之前,國際對於高自身安全的關注必須保持靜默。中國的迫害曾對高家強加了一些殘酷的選項。在二○○五年中國當局勒令高的事務所停業,並吊銷他的律師執照後,因為他以公開信、文章、新聞採訪與絕食抗議去譴責公安對法輪功、基督徒和其他人的不當行為,中國政府在二○○六年底判處高「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國當局之後雖以緩刑五年釋放高而將其軟禁在家,但事實證明對高及其妻女而言,軟禁比在監獄服刑還要嚴厲苛酷。在二○○八年底前,祕密警察日積月累的騷擾與暴行已嚴重到令高的妻子與現年十五歲的女兒有嚴重的自殺傾向,以至於高家人決定他們的生存取決於能否逃離中國。當初要 高智晟本人同他的妻兒一起離開是不可能的。他當時被密切地監視著,而且在許多場合,對他施加折磨的人也曾警告他說他不可能被允許活著離開中國。
在二月四日早晨,也就是他的家人啟程三周半後,十位以上的公安與凶漢將高從床上架走,從那時起沒有人再看見過他。中國政府也未曾提及過他,儘管聯合國機關、外國政府、非政府組織、以及媒體的一再詢問。就在二月九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審議中國人權紀錄前,加拿大政府針對關於據稱中國特務曾對高與其他人權運動人士及維權律師施以酷刑的說法正式向中國提出以下質問:
「中國將會依照符合國際法的模式,對這些指控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並確保中國所作所為會依照國際法上關於禁止非法任意拘禁與酷刑的標準嗎?」中國政府對此問題於審議會中以及其後均未回應。
曾在其他案子中多次譴責中國的「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 UN 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據說正在追蹤高的案子。非政府人權組織也要求曾於二○○五年後期訪談高、並向中國外交部抗議粗魯的公安試圖干擾訪談之「聯合國關於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的協助。
不幸地,高的情況已經是十分嚴重,其程度達到應可輕易地該當符合由「聯合國關於法外處決、即審即決、或任意處決問題特別報告員」(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extrajudicial, summary or arbi trary executions)對高案提出防止生命喪失的緊急呼籲。最近的事件已經強化了稍早公安對高死亡威脅的可信度。二月八日所公布之高以前未公開過的文章,當中披露其於二○○七年九月廿一日到十一月十五日被拘禁的情形,以及其間十三天的酷刑折磨,亦只會升高眾人對他性命安全的憂慮。那篇文章不僅指控了抓走高的人用點燃的香菸去燻高的眼睛,毆打高,使高遭受嚴重的饑餓,與電擊高的生殖器,並且也揭露了那些人對他的警告─如果高膽敢對他人提及他所受的酷刑,他就會沒命。今天,在距他最近一次被綁走超過六個禮拜後,那個具威脅性的警告必須被認真看待,特別是當我們考量到中國公安戒護中持續發生的死亡事件,以及高之前所遭受酷刑的嚴重程度。
中國的法律與實務並沒有類似「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的存在。然而中國於廿年前批准的「聯合國反酷刑公約」與其對其他國際人權的承諾使中國負有對高的情況據實以告的義務。現在正是由國際輿論如同法院般去堅持要求「讓我們親眼看到被你們關起來的人,並就他應該被關押的理由提供釋明以說服我們」的時候,正如同所有採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due process)的法院所堅持要求的一般。(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宋名晰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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