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4

就業保險法

第二章保險人、投保對象及投保單位
第四條
本保險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
第五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十條
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四種:

一、
失業給付。
二、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
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前項第四款之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期限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十一條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
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二、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第十二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促進失業之被保險人再就業,得視需要提供就業諮詢、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公民科 教科書使用疑義說明

etweb.tp.edu.tw/fdt/fle/frmfleget.aspx?CDE=FLE200811252234193SF

[PPT]
社會學習領域教學資源的整合與運用以公民科教學為例


爭議問題一

何謂生產

何謂生產者

何謂勞動 

何謂生產   (黃金樹,經濟學,東大圖書)
能夠創造價值或增加效用的活動或過程

何謂生產者  
1.生產行為的決策者,經濟學稱為「廠商」
(高中公民與社會,三民書局)
2.生產行為的決策者,如總經理、行銷部經理、產品設計部經理。產品工程師、設計師 、生產線上的裝配員皆屬於生產要素中的勞工,而非生產者,原因在於他們並未參與決策。
       (高中公民與社會,南一)

何謂勞動 
1.從事生產活動勞心勞力的一般員工
(朱容徵,圖解經濟學-實用寶典,全華)
2.勞動的範圍很廣從掃街的非技術工人到操作中型腦的技術工人都屬於勞動的範圍。
( 高希均 林祖嘉,經濟學的世界-中篇,天下文化)





爭議問題二

精省之後,地方政府究竟是分成兩級或是仍維持三級?

地方制度法 第3條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 (以下稱縣 (市) ) ;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以下稱 鄉 (鎮、市) ) 。
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


爭議問題三

1.請問「公共財」的明確涵義?
2.其特性為何?
3.準公共財是否為公共財?


公共財的兩個顯著特性
1.共 享:可以讓很多人共用,而不 會損及任何者的效用。
2.無法排他:無法拒絕讓未支付公共財費用的人使用。
兼具兩項特性的就是公共財。   
   (溫美珍、熊秉元,圖解經濟學,易博士)



爭議問題四


遺產稅是以何種原則課徵?   
   仁林 (五常
依對象看 -- 受益原則
依稅率看 -- 負擔能力原則  
   仁林 (五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