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30

補教界:學測國文 5年來最難

大學學測今天登場,台北市補教業者認為,國文科考題設計皆在95課綱內,文言、白話文占分各半;考題是5年來最難,鑑別度足以考出優秀學生。
台北市補教業者認為,國文科考試題型今年設計和去年相同,測驗類型修辭學大幅增加,較去年增加20%,在選擇題54分中占11分。雖然修辭學考題增加,但對學生而言,不一定不容易拿分;擬人、映襯、排比這類修辭學,小學教材中就開始教。
教材分配方面,補教業者分析,文言、白話占分比例是1比1,題型單選題簡單,多選題最難,其中部分題目若不瞭解歷史背景,恐怕很難答對。
非選擇題方面,補教業者認為,近年學測已融合各種書寫手法。今年3道題目,第1題「悲秋」文章解讀,限制文長150至200字,學生可能受限字數。第2題顧炎武的「廉恥」,學生高中三年一定讀過,要做分析應該不難。
至於引導寫作題目「漂流木的獨白」,想像自己是1株躺在海邊的漂流木,述說自己的遭遇與感想。補教業者表示,以第1人稱書寫,較有臨場感、親切度高,同時結合八八水災時事,是考生很好發揮的題目。990129

數學 中間偏難有水準

不少考生反映今年數學偏難,觀念題較多,全教會也分析說,今年有複雜計算,部分題目不僅過多計算且太多轉折,影響作答時間,不符學測考概念的精神。全教會說,這兩年數學對社會組學生都偏難,可能造成社會組學生放棄數學。
全教會建議,題目應中間偏易,並縮減繁雜計算,加重對概念的理解及圖形的判讀。
今年數學科考廿題,相對往年概念和計算七比三,今年則各半,幾何題甚至高達九題、佔四十五分。
黃姓學生表示,難度更甚去年;唸自然組的李姓學生也指出,需應用基本觀念的題目很多,以三角函數及機率比重最大。陳姓考生則說,此次數學科雖沒特殊題型,但很多同學都認為,選填最後一題考拋物線距離的計算最難,不易得高分。
補教老師認為 鑑別度高反映程度
補教老師則認為,今年是近五年「鑑別度最高、最有水準的題目」。至於學生反映難度高的選填最後一題,補教老師解赫哲表示,若觀念正確,用對方法、以拋物線定義重新連結條件,兩步驟一分鐘就可解出,但若用代數觀念硬拚,十分鐘還未必解出來。
補教老師認為,題目敘述雖短小,考生若概念不懂,計算不會,很難憑運氣猜到答案,中等程度考生較吃力,預估錯兩題半仍可拿到滿級分,五標與去年差不多:十一、九、六、四、三級分。
解赫哲表示,整體分析今年沒有陷阱題,也沒有情境題,數學再差的考生至少應會有五分,至於指考不考的圓錐曲線則佔十五分。
協助審題的高中數學老師說,試題分布平均,一至四冊每冊約佔二十五%,沒有偏重某一版本教科書,也搭配幾題需用兩個以上概念,以鑑別高分群學生。

社會 國內外時事大會考

今年社會科儼然是時事大會考,莫拉克颱風、越域引水、內閣改組美國牛肉、H1N1疫苗消費券、哥本哈根氣候會議等重要時事全都入題,甚至英國旅遊網站評選台灣豬血糕為「全球十大最怪食物第一名」,也成為考題。考生反映不能死讀書,要多看新聞時事了!
照片和圖表多也是命題特色,入闈的試考生評估約佔六分之一。但補教老師陳威立認為,考生觀念通、看得懂圖表就會答題,且高一上下的通論比率達七十九%,自然組考生只要攻高一地理即可,對自然組考生較有利。
公民科的法律題超難
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各廿四題,總計七十二題。整體分析,公民科的法律題超難。補教老師許法羽認為,應都會錯在法律題,公民要廿四題全對很難。
例如單選第五題乙選項「醫師受託,為癌末病人注射毒藥實施安樂死,仍構成犯罪」為例,安樂死分消極、積極兩種,消極不犯罪,積極屬加工自殺罪。
地理科,協助審題的高中老師分析,結合時事及社會趨勢的地理現象是命題重要來源,包括曾文溪越域引水的水資源利用、美牛爭議的科技化農牧畜養、網路電子零售業特性、人口老化下的老人安養負擔。
審題老師指出,台灣的地理題材多,例如台灣工業區的設置、常見海岸景觀、台東焚風大火與谷口沖積扇判讀等;中國地理則完全沒出題。
歷史科,高中老師指出,各冊平均分布,試題偏易、活潑,學生熟悉課綱精神,拿高分不難;補教老師郭敬認為,考生若時間軸觀念清楚,就易拿高分,台灣史出六題,比往年少一到二題,但有背就有分。

2010/01/27

金額破紀錄,台灣今年發債一兆

文章來源:時報資訊 發表時間:2010/01/27
【時報-各報要聞】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表示,今年國庫將融資1兆元,其中淨增加債務4,450億。這兩個數字雙雙創下史上最大規模的紀錄。
李述德昨日應邀在歐洲商會發表演講後,歐商關切台灣政府財政狀況,李述德因此做如上表示。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債務基金每年都有合約到期,民國99年預計舉新還舊的金額約4,000億。此外,關於國庫的短期調度,在99年估計發行國庫券及1年以下的短期借款調度約2,000億。總計,99年國庫的財務融資規模上看1兆,債券市場的供給量很大。
99年債務淨增加激增,主要是估計營所稅下降,及支應八八水災重建、4年5,000億的特別預算欲小不易之故。
回顧過去,民國92年也是我國嚴重的欠收年,稅收短徵千億,當年中央政府淨增加債務2750億。
而馬政府自97年520上任以來,債務如雪球般倍增,98年淨增加債務4064億,其理由是為了刺激消費發行消費券983億。又來到99年,舉債又比98年更嚴重。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舉債2,480億,扣除其中強制償還債務660億,淨增加1,830億;另外99年特別預算的舉債數2620億,合計99年中央政府淨增加舉債4,450億,輕易打破往年紀錄。
到目前為止,拜利率市場低廉之賜,國庫前日發行30年期公債利率,利率僅2.49%,國庫債息壓力不致於太大。
累計至99年底,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為4兆6,699億元,占前3年GNP平均數的36.8%,距離法定舉債上限40%只剩下3.2%,約4000多億元,以馬政府過去2年舉債速度來看,到明(100)年,中央政府的舉債就到頂,勢必要再修改公共債務法,提高債限。(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2010/01/25

少子惡化 台灣生育率急降

2010/01/25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綜合報導】台灣生育率已經是全球倒數,但從2010年開始,台灣育齡婦女人數開始大幅下降,少子化現象將更形惡化。
每人只生一個
在國際間,少子化已經是普遍的現象,聯合國統計1960至1965年全球育齡婦女生育率為5.0人,2000至2005年降至2.5人,預估2010至2015年將降為1.3人;而各國生育率也隨開發程度不同而有不同,2000至2005年已開發地區生育率為1.6人,發展中地區為2.9人。
根據內政部統計,2008年台灣出生嬰兒為19.9萬人,比1960年減少52.9%。而每年出生人數除了傳統偏好於龍年生產,受到生肖影響稍有消長之外,呈顯逐年減少趨勢,育齡婦女總生育率在1985年降到2人以下,也就是說,一位婦女一輩子生不到兩個孩子。近年更急遽下滑,到2007年為1.1人,而2008年更僅剩1.05人。
育齡婦女減5成
少子化的原因,除了生育意願降低之外,另一個因素就是台灣育齡婦女人數從2010開始大幅下降。根據內政部的資料顯示,由於從1970年代開始,台灣0至14歲幼年人口不斷減少,導致育齡婦女人數從2001年開始下降趨勢。在2001年時,15歲以上有偶婦女的人數還有990萬8,126人;但到了2008年卻只剩下498萬4,951人,下降幅度接近5成。,而從2010年開始,下降幅度更將開始快速增加。
由於台灣目前總人口成長已經降到4%以下,一旦幼年人口步入生育期後,人口成長將呈現逆轉,呈現不增反減趨勢,預估2026年我國總人口到達高峰,之後台灣人口將快速減少。
育齡女性人數減少已經是隱憂,但育齡女性的有偶率也在快速下降。2000年底15歲以上女性人口有偶率為56.78%,未婚女性占30.35%。而2008年,15歲以上有偶女性,僅佔總女性人口的52.24%,而未婚女性則成長為31.32%。
企業規避生育福利
由於雙薪家庭已經是目前社會結構的主要形式,因此企業對於員工生育的友善程度更影響生育的意願。但根據行政院勞委會估計,2007年事業單位提供育兒相關福利的比例卻普遍不到5成。提供流產假的企業比例僅有46.8%,陪產假為46.6%,家庭照顧假為43.1%,留職停薪為52.6%,調整工時為30.8%,有托兒設施為41.6%,而設置哺乳室的企業比例僅有6.4%。
由於托育服務不足,生育婦女只能依靠家人幫忙照顧。根據內政部統計,2004年學齡前幼童主要托育方式,0至3歲幼兒家人照顧的比例為76.8%。如果沒有家人照顧,女性只能放棄工作。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2006年生育離職率就高達15.4%。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指出,政府與企業將生育成本轉嫁給每個家庭或是女人自行承擔,少子化的問題絕對不可能解決。要提高台灣生育率,政府與企業應該提供更多的照顧措施。

2010/01/21

高普考榜首齊聚談考經/「小」護士絕招 連寫百日考古題

:2010/01/21 04:11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為了取得專技證照,國內每年有近二十萬人次投入專技國考,為了讓更多有志參與者取經,考選部昨邀來七十多位老中青高普考榜首分享「考經」。
最年輕的二十二歲護士榜首施玟君透露,應考訣竅是連寫一百天模擬考古題;五十歲才考上引水人榜首的鍾克華,則認為有著急切想與家人團聚的心,才會全力以赴。
葉金川忘記曾是榜首
慈濟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葉金川是在六十四年取得醫師專技考試榜首,他笑稱自己當年考過太多考試,連當過榜首都不記得了;他認為專技證照只是取得入門票,對醫師來說,則只是取得探索人類身體知識的鑰匙,考上後才是真正學習的開始。
六十四年的律師榜首、現任最高法院法官許澍林則提醒所有取得專技證照者,從業應慎重,要把專業放在第一位。
最有趣的是,昨於專技人員高普考榜首座談中,自由時報姊妹報、英文台北時報(Taipei Times)記者賴昱伸拿下外語導遊人員(英語組)及外語領隊人員(法語組)雙榜首,原本負責採訪工作的他,頓時間成了鎂光燈焦點,被記者團團包圍,他也大方的秀出剛取得的兩張榜首榮譽狀。
年紀最輕的施玟君目前還在台北護理學院二年制技術學院就讀,她是去年專技普考護士類科榜首,由於親姊姊與兩位表姊都是護士,她也選擇了護士這條路,她說,自己不但不怕血、不怕打針,看到血還會「很興奮」。為了能順利取得護士證照,她在準備過程中,連寫了一百天的考古題,還自行模擬考試情境,上考場更得心應手。
家人當動力 考上引水人
年紀最長的榜首則是現年五十歲、去年專技高考甲種引水人(安平港)類科的鍾克華。他說,曾在海上被海盜追過兩次,每次航經亞丁灣,全船都得高度戒備;他回憶,長年在海上工作,與家人聚少離多,每次回家,小女兒半夜還會跑到床前看他,疑惑著:「為什麼有個陌生的叔叔睡在媽媽旁邊?」參加「引水人」國考,是希望脫離海上漂泊的生活,多些時間跟家人團聚。

高普考榜首齊聚談考經/「小」護士絕招 連寫百日考古題

:2010/01/21 04:11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為了取得專技證照,國內每年有近二十萬人次投入專技國考,為了讓更多有志參與者取經,考選部昨邀來七十多位老中青高普考榜首分享「考經」。
最年輕的二十二歲護士榜首施玟君透露,應考訣竅是連寫一百天模擬考古題;五十歲才考上引水人榜首的鍾克華,則認為有著急切想與家人團聚的心,才會全力以赴。
葉金川忘記曾是榜首
慈濟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葉金川是在六十四年取得醫師專技考試榜首,他笑稱自己當年考過太多考試,連當過榜首都不記得了;他認為專技證照只是取得入門票,對醫師來說,則只是取得探索人類身體知識的鑰匙,考上後才是真正學習的開始。
六十四年的律師榜首、現任最高法院法官許澍林則提醒所有取得專技證照者,從業應慎重,要把專業放在第一位。
最有趣的是,昨於專技人員高普考榜首座談中,自由時報姊妹報、英文台北時報(Taipei Times)記者賴昱伸拿下外語導遊人員(英語組)及外語領隊人員(法語組)雙榜首,原本負責採訪工作的他,頓時間成了鎂光燈焦點,被記者團團包圍,他也大方的秀出剛取得的兩張榜首榮譽狀。
年紀最輕的施玟君目前還在台北護理學院二年制技術學院就讀,她是去年專技普考護士類科榜首,由於親姊姊與兩位表姊都是護士,她也選擇了護士這條路,她說,自己不但不怕血、不怕打針,看到血還會「很興奮」。為了能順利取得護士證照,她在準備過程中,連寫了一百天的考古題,還自行模擬考試情境,上考場更得心應手。
家人當動力 考上引水人
年紀最長的榜首則是現年五十歲、去年專技高考甲種引水人(安平港)類科的鍾克華。他說,曾在海上被海盜追過兩次,每次航經亞丁灣,全船都得高度戒備;他回憶,長年在海上工作,與家人聚少離多,每次回家,小女兒半夜還會跑到床前看他,疑惑著:「為什麼有個陌生的叔叔睡在媽媽旁邊?」參加「引水人」國考,是希望脫離海上漂泊的生活,多些時間跟家人團聚。

浮動油價溢收75億 經部遭糾正

更新日期:2010/01/21 04:11

機制不當 未全反映匯差利益
〔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監察院以中油浮動油價機制不當,未完全反映台幣升值的匯差利益,自二○○八年至今溢收近七十五億元的油價,通過糾正經濟部。監委並要求經濟部應在兩個月內檢討浮動油價,將超收款還給消費者。

對此,經濟部能源局與中油公司雖說會虛心檢討,但仍堅持油價計算方式無誤,強調會向監院再提出說明。
要求經部 兩個月內檢討返還
此糾正案是由監委程仁宏、洪昭男與李炳南提出,這三位監委去年七月已針對中油人事浮濫,虧本實因本身效率不佳而提出糾正案,當時程仁宏就曾批評,中油是「虧全民的、賺自己的,把全民當成提款機」;這次則是對浮動油價機制提出檢討。

程仁宏說,自二○○七年十二月到二○○八年五月油價凍漲期間,新台幣大幅升值,但後來油價解凍復漲,中油並沒有在浮動油價機制中足額反映新台幣的升值利益,也因此從當時至今年一月以來,中油在無鉛汽油及超級柴油部分溢收約七十五億元。

指初始稅前批售價 未必可信
程仁宏另指出,經濟部宣稱做為油價計價基準的九二無鉛汽油稅前批售價每公升比日本少四元,但當監院要求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時,中油卻無法提供;此外,各國稅費不同,台灣汽車燃料使用費採隨車徵收,亞洲鄰近國家卻多採隨油徵收,而中油換算價格時並沒有計入燃料使用費,因此很難說浮動油價初始稅前批售價合理可信。
洪昭男也表示,浮動油價公式將利潤納入浮動,油價長期上漲趨勢中,明顯不利於消費者,且調價指標將杜拜及布蘭特原油均價分別以七十%及三十%的權重計算,但這與二○○八年實際進口油源兩者分佔六十七%與二十三%有所不同,也該檢討。

將工業用戶成本 轉嫁一般人

此外,李炳南指出,中油成品油的生產成本計算,出現以高價汽、柴油產品分攤低硫燃油生產成本的現象,也就是把工業用戶使用的燃料油生產成本,轉嫁給一般使用汽、柴油的消費者,悖離使用者付費原則。

程仁宏表示,按照浮動油價公式,國內汽、柴油按八十%的比率反映國際油價波動,然而二○○七年國際油價高漲時,國內油價曾凍漲一個月,但當年中油純益仍達一二六.一億元,「顯見這比率有檢討的空間」。

另,李炳南認為,國內油品凍漲期間,國內與國際油價價差擴大,民間業者放棄國內油品市場,大量外銷油品獲取鉅額利潤,衝擊國內油品供應穩定性,而中油獨撐國內需求責任,造成後續虧損,主管機關應研議穩定市場供需機制、維護市場競爭公平。

經濟部:將再說明計費方式
對監院的糾正,經濟部能源局長葉惠青昨說明,○七年的稅前盈餘主要來自海外分配油氣權益、轉投資等,光是汽、柴、燃料油三種油品,全年合計就虧損四十七億元,並非未受凍漲影響。
葉並指出,浮動油價以指標原油價格變動幅度八成做為汽、柴油稅前價計算基準,中油原油成本占八十三%,浮動油價只反映八十%,未必不利消費者。
至於監委質疑浮動油價初始稅前批售價未必合理可信,葉惠青回應,各國稅費計算不一樣,目前台灣確實是採隨車徵收,然而即使換成隨車徵收燃料費,對油價影響也不大,「只差兩塊錢」、且「還是亞洲國家最低」。

泡麵「虛有其表」 內容與圖片差很大

2010/01/07
泡麵沒肉塊,只准叫湯麵
寒冷冬天來碗香噴噴、熱騰騰的泡麵,不但滿足了味蕾,也趕走了寒意。不過,往往打開泡麵時,總會感到失望,怎麼跟包裝圖片差很大。消基會今(6)天公布市售泡麵抽查,結果發現絕大多數都是「虛有其表」,圖片看似美味,但內容物都以乾燥蔬菜、碎肉末充數,有誤導消費者的疑慮。消基會呼籲,應強化規範照片的真實性,泡麵業者也應立即改善。
  消基會於去(98)年12月初,在大台北地區便利超商與超市購買15件泡麵,再請26位評審人員填寫「5份量表」,得分越高表示樣品包裝圖片與實際內容物落差越大,其中「維力媽媽麵」獲得最高分,外包裝的圖片有肉片,葉菜,荷蘭豆,蛋皮,玉米紅蘿蔔以及疑似香菇的配料,但實際內容物卻只有蔥末和少許的脫水紅蘿蔔末。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標寫「圖案僅供調理參考、實際內容物參見標示」就是逃避法令要求業者擔負的責任,已涉及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即「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其實,行政院消保會去年12月間就針對泡麵內容物與圖片差異度進行檢討,並公布泡麵新制,像是只有脫水料理包的碎肉末,就不能稱為牛肉麵,應改成牛肉「湯」麵,並要求市售泡麵外包裝上標示的「圖案係供參考」字樣須放大4倍,以免混淆視聽。
  不過,消基會認為,僅改變商品名稱是不夠的,不能放任業者將「多餘」的食物,假藉廣告創意的名義,放在包裝圖片上,這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業者必須立即改善,以免誤導消費者。
  此外,消基會今天並公布市售泡麵鈉含量、脂肪含量與防腐劑的調查情形。結果發現,所有產品都未含防腐劑,但是,卻有一家業者的鈉含量過高,恐會威脅消費者的健康。
  該廠商為「味丹麵絕活濃拉麵鮮味蚌麵袋麵」,依其標示換算,每一百公克鈉含量為1,160毫克,但實際檢測結果,每一百公克鈉含量卻高於1,800毫克,誤差達50%以上,遠超過規定的允許誤差範圍。
  消基會表示,該廠商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主管機關可處業者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消基會也建議,民眾可將泡麵加上新鮮蔬菜改以水煮的方式烹調,並且酌量添加油包及調味粉、或是不要把湯全部喝完,以控制鈉及脂肪的攝取量,以維護個人健康。

高市弱勢兒少寒假餐食券 每人千元

高市弱勢兒少寒假餐食券 每人千元
更新日期:2010/01/19 14:02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9日電)弱勢兒少寒假餐食券再度啟動。高雄市政府去年起開辦的兒少餐券有2000人受惠,今年增為3000人,開辦經費共300萬元。社會局盼這份餐券可提供弱勢兒童少年於寒假期間免於挨餓。
高市府社會局長蘇麗瓊今天表示,每張新台幣50元的餐食券可於統一超商購買食物,每名弱勢可以領取20張,只要持有這些餐食券就號可以到超商選購便當、速食、麵包或泡麵等食物;市府盼能彌補平日於學校有營養午餐的孩子免於寒假期間挨餓。
  蘇麗瓊說,受領對象以單親或是弱勢家庭的國中、小學生為主。多個單親媽媽對於市府這項福利措施皆表感激與受用,讓她們於外出打工時,不必因為孩子放寒假而急於為孩子準備餐點。
  高雄市長陳菊今天代表接受鳳邑舊城城隍廟管理委員會捐贈30萬元的餐食兌換券;市府另編列270 萬元支應所需經費。990119

2010/01/13

2017年台灣邁入高齡社會

經建會推估/2017年台灣邁入高齡社會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發表時間:2010/01/13 推薦數:0 回應數:0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
因應高齡社會的來臨,經建會表示,除提升生育率的現行政策外,也要有新思維,建議在高齡者教育程度越來越高下,應建立「高齡者人力資源中心」,並參考美國成立「志工人才庫」,活絡人力再運用。
根據WHO定義,六十五歲人口佔總人口七%以上就進入高齡化社會,超過十四%為高齡社會,鄰近國家如日本,高達二成人口在六十五歲以上,稱之為超高齡社會。
去年台灣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佔比重已經達十.六三%,經建會推估最快台灣老年人口將在二○一七年,提高到十四%,由高齡化社會邁入高齡社會。
經建會調查,我國目前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具大專以上教育程度僅有八.七%,但五十到六十四歲人口則高達二十.二%,未來高齡人口的特質將是壽命長、程度高且孩子少。
經建會建議,可建立「高齡者人力資源中心」,作為專業傳承智庫,鼓勵國家所需技術人才重返職場,整合各類志工服務組織,比如專業人才在屆齡退休後延攬做有給職顧問或轉介志工單位。

2010/01/06

立院三讀 罰金易服勞役者得易服社會勞動

更新日期:2009/05/19 18:33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9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中華民國刑法與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增訂罰金易服勞役者,原則上得再易服社會勞動的制度,預定9月1日 開始施行。
現行條文規定,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幣1000到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2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
三讀修正條文規定,罰金易服勞役者,除易服勞役時間超過1年、應執行超過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的罰金等,得以提供社會勞動6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超過2年,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執行勞役。
法務部於條文初審時表示,法律雖有易科罰金的規定,但隨貧富差異,已造成沒錢易科罰金者,只能入監服刑的不公平現象,修法將可避免短期自由刑的流弊,舒緩監獄擁擠問題,避免增(擴)建監獄,節省矯正費用,減少政府財政負擔。
法務部統計,去年底有4萬5933人未聲請易科罰金,占得易科罰金人數的41%。隨經濟不景氣及失業率升高,沒錢易科罰金人數日漸增加,截至今年3月底止,已累計有9831人,占得易科罰金人數的44%,凸顯易科罰金制度的不足。
立法院也修法通過,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而被宣告緩刑者,主管單位得命犯罪行為人向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240 小時以下的義務勞務。
立法院初審時原本將學校納入義務勞務範圍,但部分立法委員有疑慮,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召集朝野協商後達成共識,不將學校納入義務勞務範圍。




貮.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41條修正案,訂本年9月1日實施易服社會勞動(一)原規定可易服社會勞動之範圍僅限於緩起訴被告附帶義務勞務者及緩刑被告附帶義務勞務者二類.(二)97年12月立法院通過刑法第41條修正案,擴大了易服社會勞動的範圍1。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如未聲請易科罰金或無資力繳納罰金,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同條第三項規定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即最重本刑已逾五年)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亦即包括: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原可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或無資力繳納罰金者,以及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原不可易科罰金者。2。修法創造的三鸁效益(1)微罪受刑人可以不用中斷原先的工作(2)讓微罪受刑人提供一定時數的工作與服務,作為對社會的具體補償,來免除其刑責;而使微罪受刑人不會留下曾經入獄的紀錄(3)不會造成"有錢人不用關牢獄,窮人得坐牢"的不公平現象(4)可以避免微罪受刑人入獄後沾染惡習,學好不足,學壞有餘的缺點(5)可以減緩監獄擁擠問題(6)可以減少國家獄政支出,微罪受刑人從國家財政的消費者轉變成生產者,創造社會價值參。良法美意如何落實社會各界對於九月一日的易服社會勞動新制,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法務部規劃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機關包括:政府機關,行政法人,社區,學校及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和團體,勞動內容,包容:環保清潔,居家照護,弱勢關懷,交通安全,社區景觀,社區巡守,農林漁牧等勞動,文書處理及其他無酬且符合公共利益之勞動或服務。雖然有很多機關團體已經向各地檢署提出用人申請,不過心存觀望者仍為數不少,我想最主要是出於對受刑人的恐懼,想到要與犯罪者共事,難免有心理壓力;因此想要消除疑慮與恐懼,法務部除了要多溝通宣導外,制度面的配套措施是絕對必要的。附錄.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刑訴第253條之2: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左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民法繼承編三讀 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原則

更新日期:2009/05/22 14:06 呂欣憓 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以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將現行「概括繼承」的原則改為「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人如果繼承債務,只要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至於債務人關切的是否全面溯及既往,在朝野協商後決定,溯及既往的範圍限縮在保證契約債務、代位繼承和無法知悉被繼承人有債務等三種狀況。立院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和民法施行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概括繼承」的原則改為「全面限定繼承」。過去民眾必須在法定期間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否則仍舊必須全面繼承權利與義務,但是鑑於許多民眾搞不清楚,立委因此提案修法,改採「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人如果繼承債務,只要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在知悉債務後3個月內將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不過法案初審通過時,許多背債族希望爭取全面溯及既往,其中有不少受害人沒有繼承遺產或是根本不知道上一代有債務,卻要背債。法務部和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後決議有條件溯及既往,將範圍限縮在保證契約債務、代位繼承和沒有同居共財且無法知悉繼承債務存在等三種狀況,繼承人才能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國民黨立委吳清池說:『(原音)我們有對於未成年子女、父女隔代債務繼承以及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的部分,我們現在以有限限定繼承的方式處理,今天這個案幾乎可以說是溯及既往。』不過,為了維持法律安定和維護債權人的權益,在法條通過之前就已經還清債務的繼承人,不得要求返還。父債子還消失3情況可回溯

2009-05-23 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昨(22)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民法「概括繼承原則」,改為「全面限定繼承」。未來繼承人僅須以繼承所得遺產,負有限清償責任,傳統「父債子償」走入歷史。
 
至於引發爭議的「法律回溯適用」,經法務部與朝野立委協商後,確定有條件回溯,只有「保證債務」、代位繼承(孫子繼承祖父),及「出嫁、未分得遺產的女兒等其它不可歸責於己事項者」。  

現行民法繼承編採「當然繼承主義」,除「限制行為人」、「無行為能力人」採限定繼承外,繼承人若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即須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因此造成一些不瞭解法律或對被繼承人財務不瞭解的民眾,莫名其妙背上大筆債務生活。  立委吳清池等因此提案修正民法繼承編第1148條條文,全面改採限定繼承,未來繼承人償還債務人遺留下的債務,僅限所繼承遺產範圍內,超過部分不必還。  為預防部分債務人鑽法律漏洞,立委增訂民法第1148條條文之1,明訂繼承人在繼承之日前2年內,若從被繼承人處得到財產贈與,亦視為所得遺產一部份。  繼承人若隱匿遺產,虛偽登陸遺產清冊,情節重大或意圖詐害「債權人權利」者,將不得主張限定責任。  
委並增訂1156條之1條文,明訂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要求繼承人在3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啟動清算程序。  
此外,只有下述3種情況可回溯適用限定繼承。包括「保證債務」,即替人作保而遺留給繼承人的債務。  
此外,「代位繼承」亦可回溯適用。
第3種可回溯者則為「繼承人繼承開始時,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不知道債務存在卻需繼續清償,有失公平者」。
但在修正案三讀前,已經清償的債務,繼承人不得要求返還,以維持法律秩序。  
立委吳清池說,所謂的「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需視個案而定,例如出嫁的女兒沒有與娘家同居、共用財物,或父母離異、小孩未與有債務的那方共住,久無聯繫,不瞭解債務存在者皆是。  立委並表示,債權人為確保債權,將會循司法途徑釐清繼承人是否確實「不可歸責於己」,因此,要爭取回溯適用,繼承人恐要有上法院替自己舉證的心理準備。

立院開議/民法採「全面限定繼承」! 3種情形可回溯!更新日期:2009/05/22 14:10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2)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此次修法擴及中華民國全體國民,將採「全面限定繼承」,也就是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另外,修正條文中,也通過「保證債務」、「代位繼承」和「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三種情形可回溯適用。這次「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修正重點包括:超過遺產之債務不必清償、繼承人可選擇進入法院清算或自行清算、同時兼顧繼承債權人的權益等。修正條文指出,有關債務繼承償還,改採以「繼承人負限定責任」之繼承制度,也就是未來繼承人只要以所得遺產,去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的所有債務即可。修正條文也指出,繼承人可以進入法院清算或自行辦理清算,繼承人可以視繼承財產關係之複雜程度,選擇最有利之清算程序。另外,債權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或由法院依職權命繼承人進行清算程序。修正條文明訂,繼承人如果有隱匿遺產情節重大、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權利而處分遺產等惡意情事時,就不能主張限定責任。又如果繼承人未依規定清算,造成債權人權利受損,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修正條文指出,對於本次修法施行前,若有「繼承人對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繼承人已依民法第1140條之規定代位繼承」,及「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等3種情形,可以溯及既往,也就是「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過,這3種情形的繼承人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