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7
泡麵沒肉塊,只准叫湯麵
寒冷冬天來碗香噴噴、熱騰騰的泡麵,不但滿足了味蕾,也趕走了寒意。不過,往往打開泡麵時,總會感到失望,怎麼跟包裝圖片差很大。消基會今(6)天公布市售泡麵抽查,結果發現絕大多數都是「虛有其表」,圖片看似美味,但內容物都以乾燥蔬菜、碎肉末充數,有誤導消費者的疑慮。消基會呼籲,應強化規範照片的真實性,泡麵業者也應立即改善。
消基會於去(98)年12月初,在大台北地區便利超商與超市購買15件泡麵,再請26位評審人員填寫「5份量表」,得分越高表示樣品包裝圖片與實際內容物落差越大,其中「維力媽媽麵」獲得最高分,外包裝的圖片有肉片,葉菜,荷蘭豆,蛋皮,玉米紅蘿蔔以及疑似香菇的配料,但實際內容物卻只有蔥末和少許的脫水紅蘿蔔末。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標寫「圖案僅供調理參考、實際內容物參見標示」就是逃避法令要求業者擔負的責任,已涉及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即「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其實,行政院消保會去年12月間就針對泡麵內容物與圖片差異度進行檢討,並公布泡麵新制,像是只有脫水料理包的碎肉末,就不能稱為牛肉麵,應改成牛肉「湯」麵,並要求市售泡麵外包裝上標示的「圖案係供參考」字樣須放大4倍,以免混淆視聽。
不過,消基會認為,僅改變商品名稱是不夠的,不能放任業者將「多餘」的食物,假藉廣告創意的名義,放在包裝圖片上,這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業者必須立即改善,以免誤導消費者。
此外,消基會今天並公布市售泡麵鈉含量、脂肪含量與防腐劑的調查情形。結果發現,所有產品都未含防腐劑,但是,卻有一家業者的鈉含量過高,恐會威脅消費者的健康。
該廠商為「味丹麵絕活濃拉麵鮮味蚌麵袋麵」,依其標示換算,每一百公克鈉含量為1,160毫克,但實際檢測結果,每一百公克鈉含量卻高於1,800毫克,誤差達50%以上,遠超過規定的允許誤差範圍。
消基會表示,該廠商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主管機關可處業者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消基會也建議,民眾可將泡麵加上新鮮蔬菜改以水煮的方式烹調,並且酌量添加油包及調味粉、或是不要把湯全部喝完,以控制鈉及脂肪的攝取量,以維護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