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3

育嬰津貼上路

育嬰津貼上路首月 申請踴躍
更新日期:2009/06/13 03:20 【台北訊】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公保被保險人將可請領本俸六○%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留職停薪日起,最長可請領六個月。
而根據勞保局統計,育嬰津貼第一波發放件數,三千多件中有一成一的男性申請,一般公司行號佔了總請領件數八成以上,上路一個多月來就湧入近九千件申請。勞保局表示,有就保年資一年以上的勞工,不論男女,若家中有三歲以下子女,休育嬰假時就可以申請津貼。
根據統計,育嬰津貼自五月實施以來,已有八八八一位民眾申請,六月一日起已發放三九六三件;平均每件給付金額為一萬六千六百多元。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分析,已發放的三千多件中,並不是像想像中一面倒都是女性申請,男性也佔了一成一,顯示男性也慢慢開始負擔扶養責任。
在麗湖國際大飯店擔任行政部門副理的高楷方,育二歲三個月大的女兒及一歲多的兒子,這次申請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高楷方說,不會擔心請了假之後「回不去」,因為「公司有很多人都在請」;法令有保障婦女勞工請完育嬰假後的工作權,而且家裡有兩個未滿三歲的小孩,她可以申請兩次津貼,可以無後顧之憂在家照顧小孩。
在台達電服務三年,津貼上路前就已經請育嬰假的林淑琦說,先前她休假在家時,家裡只靠老公一個人賺錢,支出其實很緊,她邊帶小孩還要邊想著「何時要回去上班賺錢」,根本無法專心照顧。有了育嬰津貼後,收入無後顧之憂,可以全心全意陪小孩長大,對小孩的成長絕對有幫助。
王如玄強調,只要就保年資滿一年的勞工,子女滿三歲前,申請育嬰假的勞工才可申請育嬰津貼,給付金額是依前六個月的投保薪資六成發給,父母不可同時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