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五月, 2009 (06:27) 投資理財
超重大民生法案 !今天最重大的新聞應該是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民法的修正案,把 繼承 全面改成 限定繼承,也就是過去常聽到的 遠親過世結果你突然揹上大筆債務 這種事情以後應該是不會發生了 (這種事應該很常發生,不止我們在媒體上看到的那幾起而已,法務部也做了一個專門的網站 民法繼承宣導 在宣導);以後的情況會是你最多就把繼承到的財產拿去抵繼承到的債務、抵到財產沒了你也就沒有責任了。
這個法案會修改通過,其實也是預料中的事,其中最大的不確定因素在於過去的那些案例要如何解決 ? 全面回溯顯然是不可能的,銀行馬上就倒給你看 XD 這邊的解套方法是,有三種條件下可以回溯:
保證債務:因為當保人而造成的債務
代位繼承:兒子先過世之後、祖父的債務遺留給孫子
不知道債務存在者:例如說嫁出多年的女兒、離家多年的子女、父母離異等等,這條要靠打官司來確定
不過在這種回溯的情況下,也有一條但書,那就是 已經清償的債務不得要求返還。我的看法是,這算是各方都退一步啦,當然過去被債務壓迫的那些繼承人可能會覺得不太愉快,不過至少總比法案修不過未來還得再繼續揹債來得好,勉強可以算是 不滿意但也只好接受 的結局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