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7 16:45
勞委會將修法,未來懷孕婦女如果出血或胎位不正,只要拿到醫師證明,就可以請安胎假,最長可以請一年,最快五月底上路,但準媽媽們卻不怎麼領情,大家都說,就怕回來以後職位不保,就算真的不舒服,也不敢請安胎假。
挺著九個月大的大肚子,廖小姐懷孕後期,就算雙腳水腫的不像話,也不敢請假,偶而的陣痛、出血,只要羊水沒破,都要撐一下,不過現在政府送出大禮,讓你請安胎假,最長可以請一年。不過準媽媽臉上的無奈,你看到了嗎?因為,沒人敢真的請假。
哎呀,看得到吃不到啊。雖然依照政府的規劃,未來婦女懷孕,不但可以請一年的安胎假,生產之後,最多還享有兩年的育嬰假,生個娃娃,給你三年的時間全心照顧他,但職場上的你爭我搶,老闆的臉色難以猜透,誰曉得回來之後,辦公桌上,換成了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