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163.32.108.6/curriculum/social/newspaper.files/k7-9social-4.files/4-q4.htm
社計師 國中社會教學電子報
2009年4月號
少年輔育院與明陽中學有何不同?
◎相關少年事件保護處分資訊可至中華民國觀護協會網站觀看
◎有關各種矯正機關比較表可下載此pdf後觀看第3頁
答:(以下資料參考自奇摩知識)少年事件之執行可分成少年管訓事件之執行,與少年刑事案件之執行兩大部分;其中,少年管訓事件之執行,又可分成訓誡處分、保護管束及感化教育之執行等項,少年刑事案件則以徒刑之執行為主。
1.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收容經各地方法院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或依刑法第86條判刑執行感化教育之未滿18歲之男女少年。為執行感化教育處分之機關。收容區域男生為苗栗以南至台東等縣市(含澎湖及馬祖、金門),女生則涵括全國各少年法院(庭)裁定收容之學生。
2.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收容對象為台灣北部地區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基隆縣、苗栗縣、宜蘭縣及花蓮縣等八縣市,凡男性少年年齡在十二歲以上至十八歲未滿,觸犯刑法法令或少年管訓事件,經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審理,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或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裁定令入感化教育處所,實施感化教育為本院之收容對象,十二歲以下之兒童則予移送台灣更生保護會設置之桃園兒童學苑,施以家庭式感化教育。執行中年齡最高可至二十一歲,且於屆滿次日午前釋放出院。
3.明陽中學:前身為台灣高雄少年輔育院,現在收容對象亦更改為全國之少年受刑人。矯正學校之實施,冀望經由學校教育模式彌補少年刑事受刑人正規教育之不足及矯正不良習性,其有關教育實施事項,並受教育部之督導,為我國少年矯正政策邁入新的里程碑。
4.誠正中學:民國88年7月1日正式成立之全國第一所以感化教育受處分人為收容對象之少年矯正學校。收容對象為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感化教育處分之18歲以下少年及兒童。
觀護所只是暫時的
少年觀護所->裁定感化教育->1.輔育院 2.誠正中學
少年觀護所->判刑->明陽中學
※感化院管的是「受感化教育人」,一般監獄管的是「受刑人」,至於少年受刑人就歸明陽中學管了。
少年輔育院條例第2條:
少年輔育院,依法執行感化教育處分,其目的在矯正少年不良習性,使其悔過自新;授予生活智能,俾能自謀生計;並按其實際需要,實施補習教育,得有繼續求學機會。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1條:
為使少年受刑人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經由學校教育矯正不良習性,促其改過自新,適應社會生活,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及監獄行刑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制定本通則。